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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一中班主任、教师聘任原则(试行)

2013-09-24 作者:姜舟斌 来源: 浏览次数:0

余江一中班主任、教师聘任原则(试行)
本原则适用于各年级新学年开学前的班主任及教师的聘任工作。
一、班主任聘任:上学年期末考试中,单班总积分比同班型班级总积分平均值低15%(含)以上实行强制性淘汰(同班型不超过2人)。被淘汰的实验班班主任在下学年中可以被聘为该年级重点班班主任或退出班主任岗位,不得到其他年级担任实验班班主任。被淘汰的重点班班主任在下学年中不得在任何年级担任班主任。缺额的班主任,高二升高三时可从刚毕业年级或本年级优秀班主任或教师中选聘,高一升高二时应从本年级重点班优秀班主任中选聘,新高一实验班班级数若小于返回的原实验班班主任数,按成绩择优选聘。遇特殊情况由学校或本年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任课教师聘任:上学年期末考试中,实验班单班单科总积分比同班型该科单班总积分平均值低25%(含)以上实行强制性末位淘汰。被淘汰的实验班教师空出一个实验班的教学岗位,高二升高三时可从刚毕业年级或本年级优秀教师中选聘,高一升高二时应从本年级重点班优秀教师中选聘,新高一实验班教师从返回教师中按成绩择优选聘。重点班单班单科总积分比同班型该科单班总积分平均值低40%以上实行末位淘汰,淘汰的教师只教单班或留级或退出教学岗位。遇特殊情况由学校或本年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本原则是教育教学管理的底线,实行强制性淘汰,未出现强制淘汰时,也允许实验班教师落聘现象,缺额岗位根据上述一、二条规定择优选聘。在聘任过程中,期末考试单班成绩排名在同班型前60%以内的任课教师应保证续聘。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经常不完成学校或年级布置的工作,不服从管理且对领导劝诫置之不理,学校或年级领导有权执行强制淘汰。
说明:
1.实验班保留或淘汰教师按单班单科成绩计,选聘优秀教师时,任教多个重点班的教师按所教单班单科成绩平均值计。
2.本制度所对应成绩只在一年内有效,即被淘汰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在下学年教学成绩优秀且出现空位时,可以重返原层次岗位。
3.因部分学科教师数量少,当遇上实验班成绩排最后的教师所教重点班成绩最好时,允许被淘汰教师返回实验班。
4.本制度从2014年暑假各年级重聘教师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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