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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一中考勤制度(试行)

2013-09-24 作者:姜舟斌 来源: 浏览次数:0

余江一中考勤制度(试行)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专职教师不要求坐班,干事、教辅人员及勤杂人员实行坐班制;兼课的干事,上完课也必须坐班;行政人员原则上要求坐班,有公事外出要请假。
二、请假制度
无论公事还是私事,必须事前请假。
请假程序:先到行政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由年级主任(任课教师)或处室负责人(教辅人员)或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签字,再由校长批假后,将假条交回办公室备查。
《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存行政办,一份存教务处,一份交相关部门。超出学校审批权限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离校前视时间长短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有课的老师要安排好自己请假时间段内的课(原则:一天以内自己调课,一天以上代课先由年级教研组解决,如解决有困难,再依次报年级组、教务处、分管校长)。所有调课和代课都必须报教务处存档,否则视为旷课。若超出假期,必须报告办公室进行续假;假满返校要及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1.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请假期间不扣除学校所发的各项奖励。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须请假应事先提出并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告知相关领导,事后补上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旷课。特殊情况可请特殊事假,在规定期间不扣除学校所发的各项奖励;特殊事假满期需续假的,延长的假期按一般事假对待。
以下情况可请特殊事假:
⑴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④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⑤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⑵丧假。因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的父母去世请假,计3-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省内3天,省外5天)。
⑶教职工送子女上大学,可请3-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省内3天,省外5天)。
3.病假: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则上不罚款,未超出学校批假权限天数,则按私假扣除假期奖励。若超出学校批假权限天数,则停发一切工资和奖励(上级部门特批的除外)。一般病假要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最好能把课安排好,如有困难应及时通知年级主任和教务处),待病愈后补上请假手续。
4.产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供产前检查证明)。女教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单胎顺产,享受产假为98天;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原则上产前休假不超过15天(计入产假)。产假期满需续假的,按事假对待。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则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一年内请人工流产假一周,不罚款,超出假期按事假处理。
三、考勤制度
1.教师旷课(含自习课下班辅导、监考等)每节(场)扣50元,并扣除相应奖励。迟到每次扣10元,早退、中途离岗视作旷课。
2.干事、教辅人员及勤杂人员实行坐班制,并按要求签到。缺签每次扣10元,代签双方各扣20元,上班时不在岗视作旷工,每次扣50元并扣除相应奖励。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超出3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不享受相应的工作过程奖励;一般事假4天以内(含4天),不享受相应的工作过程奖励;一周以上除不享受相应的工作过程奖励外,同时超出4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每天30元扣款。特殊事假享受相应的工作过程奖励。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有2次以上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学期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处理。
4.校会及各处室、年级组和教研组组织的会议(活动),都必须按时参加,迟到15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迟到超过15分钟视作旷会,旷会一次扣50元。
5.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6.请事假的请病假,经发现查实,当旷工处理。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7.特殊情况提交行政会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8.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9.以上扣款,由教务处制工作过程奖励表时统一扣除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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