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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一中职称评聘制度

2013-09-24 作者:姜舟斌 来源: 浏览次数:0

余江一中职称评聘制度(试行)
一、本制度是本校符合相应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竞聘高(中)级职称的依据,采取加分方式,按累计的总分排序。具体计分项目如下:
1.职务加分:中层干部5分,年级副主任、中心教研组长3分,年级教研组长2分,以上计最高分,不累计(退二线干部不加该项分)。班主任2分(可与以上职务加分累计)。
2.学历、资历:
①学历加分:具有研究生结业证书得2分,本科学历得1.5分,大专学历得1分,中专学历得0.5分。
②教龄加分:按实际在岗从教工作年限计算,每年0.5分(按实年)。
③校龄加分:按实际在岗年限计算,0-3年计1分,4-6年计2分……以此类推(按实年)。
④岗位任职加分:按实际在岗年限计算,中学一级教师1.5分/年,中学二级教师1分/年(在学期中评的该学期可计,在寒暑假评的从下学期开始计;在学期中聘的该学期不计,在寒暑假聘的计至上学期)。
⑤获取待聘职称资格加分:按实际在岗年限计算,获中学高级、一级教师资格后,2分/年(在学期中评的该学期可计,在寒暑假评的从下学期开始计;在学期中聘的该学期不计,在寒暑假聘的计至上学期)。
3.支教加分:每学期加2分(支教需经学校委派认可)。
4.先进个人加分: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1分,不累计,取最高等级(需经学校推荐上报)。
5.业务竞赛加分: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10分封顶(需经学校委派且与教育教学相关)。
6.教学成绩加分:期末成绩排列同类班级学科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按学期计算;同年级同学科加分人数不超过教师人数的50%(实验班除外)即:两个实验班取第1、2名,三个实验班取第1、2、3名,四个以上实验班取第1、2、3名;任教不同年级不同班型的按比例折算,任教“0”班的或实验班(无同类班型比较)的按第一名计算(只含高考科目)。“0”班或文科实验班教师的教学成绩,只有任教高考科目的教师才能计算。高三教师的教学成绩,在无法进行比较时,按第二名计算,以高考科目为准,其它科目的教师不在之列。
7.学生测评加分:优秀班主任和最受欢迎的老师各加1分,按学期计算,没有参评的(高三班主任和老师)各加0.5分,按学期计算。
8.奥赛教练加分:所指导学生入国家集训队主教练10分(每增加1人,再加3分),助教4分;入省集训队主教练6分(每增加1人,再加2分),助教3分;江西赛区全国一等奖主教练3分(每增加1人,再加2分),助教2分。获全国一等奖的学生,若被清华、北大确认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或各种对录取有优惠政策的考试)资格,主教练再加2分(每增加1人,再加1分),助教再加1分。若获全国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清华、北大自主招生考试(或各种对录取有优惠政策的考试)获得高考录取优惠资格(或直接保送),主教练再加2分(每增加1人,再加1分),助教再加1分。二、三等奖不加分,不封顶。(注①助教身份须经学校批准认可,②希望杯竞赛不加分)
9.任教零班加分:任教高三应届零班2分/年,任教其它年级零班0.5分/年;所教班级(含补习班、实验班)有学生录取北大、清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该处简称名校)或夺得全市状元的,班主任另加8分,任课教师另加6分,且每增录1个名校学生,各再加1分。录取北大医学部加分减半。
10.教辅人员和纯副课教师归为一类:上了主课又兼了其它工作的,以主课教师的身份参加聘任。教辅人员和纯副课教师所占的聘任指标数,以该类人员按比例所占的指标数的二分之一确定,出现小数点,则四舍五入。
11.所有证书以原件为准,以公章鉴定级别。主课以高考科目为准,其它为副课。
12.在学校当年有指标的情况下,符合聘任条件的教职工在正式退休前一年,由本人向校职称聘任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应聘者超过1人时,按本评聘制度打分,学校直聘得分最高者。符合聘任条件的校级领导可直聘。如果出现分数相等而指标有限,则按学历、资历分(即制度第2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13.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未修完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和未取得计算机培训合格证者不能参加中学高(中)级教师职务的聘任(符合免修条件者除外)。
1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取消当年职称竞聘资格:未在编、在职、在岗人员;病假(不含住院治疗)累计达三个月,事假(除法定假期外)累计达1个月,旷课累计达5节即以上者;严重违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提供学历、资历和业绩证书时弄虚作假的;凡有体罚学生、乱收费,不服从分工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条例受到市、县教育局处罚的人员。
二、说明
1.本制度中所有年限的计算均以在岗年限计。支教加分不设年限。先进个人加分、业务竞赛加分、奥赛教练加分、任教零班加分均应在所聘职称的低一级任期内取得才有效,且只使用一次(例如:聘一级时,这些项目需在二级任期内获取,聘高级时失效)。教学成绩加分、学生测评加分的计算期限,从评聘发布之日往前推一整年。
2.直聘顺序:第一是正式退休前一年的教师,第二是校级领导。
 
注:
1.以上方案、制度中所指高考科目定义为本科录取需要考试的科目。
2.以上方案、制度解释权归方案、制度制定领导小组,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开始执行。
3.以上方案、制度若与国家新政策有较大不适应,必须重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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