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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评选校级先进的通知

2019-02-16 作者:姜舟斌 来源: 浏览次数:0


220日,向所在年级组报名,填写申请表;222日前,年级组等额推荐至办公室;根据学校方案,个人不申请、不填表或逾期的均视为放弃。

余江一中2018-2019学年度上学期校级先进评选

符合评选资格人选

(名单难免遗漏,年级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调整;有异议可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高一年级】

班主任

吴小华  潘光辉  吴永春  毛  辉  郑任荣  王旺龙

陈昌亮  邹前进  陈建水  李明安  汪  凯  艾  青

任课教师

何梅芳  李  琳  黄  瑾  王中华  陈有福  陈爱萍  吴小华

陈昌亮  潘光辉  毛  辉  庄建军  童伟芳  陈爱超  罗春燕

任慧鸰  祝  锦  吴鹭鹏  程道华  吴剑华  陈先锋  刘苏敏

江新标  卢教成  祝文生  饶春泉  刘双荣  万卫东  童小虎

吴永春  王旺龙  陈齐余  吴志辉  江桂英  张春兰  汪  凯

李明安  邹前进  官少敏  李雪梅  江东荣  陈爱全  吴春菊

 危和明

 【高二年级】

班主任

张寅锋  陆文成  翁卫国  王冬华  张结和  吴炉平

刘  刚  冯国辉  朱新芳  吴军彬  陈伏全

任课教师

张寅锋  吴炉平  张结和  祝文芳  王冬华  胡志敏  艾书龙

黄  瑾  郑晶金  陈  瑶  刘  刚  祝翠华  周冬水  吴  婷

李红英  翁卫国  黄  群  吴靖娥  邹爱民  熊琳华  王长青

吴文堂  冯国辉  潘家良  吴静雯  陈根和  敖新明  邹小荣

超桂英  韩秀凤  吴树英  平  佳  陆文成  桂富阳  陈志龙

李明安  娄琦  朱新芳  刘瑜华

【高三年级】

班主任

吴国怀  赵胜和  夏利春  徐建勇  熊金水  万晓健  张春平  吴武明

徐新华(数)  万木安  陈先锋  陈志龙  蔡丹伟

任课教师

邵泽华  吴武明  夏小霞  钟雅南  周丽娟  徐新华(语)  易志明

吴国林  徐建勇  徐新华(数)吴华彩  严银斌  胡  晓  童碧柳

金蓓蕾  吴国怀  倪爱珍  徐  婷  周晨华  祝丽娟  许来喜

陈先锋  刘继红  熊珍华  张春平  赵胜和  童小虎  吴新生

熊金水  李  华  陈  宇  桂福龙  潘秋风  江清华  张梦雅

陈志龙  洪淑梅  夏利春

【综合年级】

自行审核确定

【非高考科目教师、教辅后勤人员】

非高考学科教师

陈建华  汪火金  吴秋胜  张翠英  邹凌云

后勤辅助人员

蔡英姿  程湘映  付新华  李欢熙  李年华  宋淑红  万丽红

汪建辉  汪皆林  王有林  吴武华  徐  君  周晓明  朱小能

 

 

 

余江一中2018-2019学年上学期校级先进评选名额分配

先进类型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高三年级11

补习部3

合计

优秀班主任

3

3

4

10

师德标兵

3

3

4

10

优秀教师

2

2

3

7

优秀青年教师

1

1

1

3

合计

11

11

14

30

 

先进类型

非高考学科教师

后勤辅助人员

行政干部

临时工

合计

先进工作者

1

2

1

6

10

 

临时聘用人员分配


总务处3

政教处  2

安全处  1

食堂

文印室

超市

保洁

宿舍

保安

201902

3

0

2

1








 

 

说明:

1、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党员等先进由年级组按照《余江一中校级先进评选方案》等额上报给办公室。

2、先进工作者由校办公室按照《余江一中校级先进评选方案》等额上报。

 

 

 

余江一中校级先进评选方案

(2015年1月18日学校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为规范我校评先评优工作,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的带头作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先进类别、参评对象及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面向共产党员评选,每个支部评2名;

2、优秀班主任:面向班主任评选,基础年级各评3名,毕业年级评4名;

3、师德标兵:面向高考学科教师评选,基础年级各评3名,毕业年级评4名;

4、优秀教师:面向高考学科教师评选,基础年级各评2名,毕业年级评3名;

5、优秀青年教师:面向35周岁以下高考学科教师评选,每个年级评1名;

6、先进工作者:面向非高考学科教师,评1名;面向后勤辅助人员,评2名;面向行政干部,评1名;面向临时工,评6名。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本学期在岗工作,中途进岗或离岗者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凡有违反党纪国法受到有关部门处理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3、履行教师职责,坚持“师德为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违规推销教辅资料、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凡有违背师德规范经查实或有重大教学事故的,不能参加评先评优。(以举报或查实为准。)

4、服从分工,满量工作,按要求完成学校及各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凡未满工作量,或未及时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的,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5、积极工作,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课,一般情况下不请私假。凡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 ,或有2次以上旷工或旷课的,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6、参评优秀班主任的,所带班级期末成绩获二等及以上奖励。参评其他先进的高考学科教师,本学期期末考试中,所带班级成绩获二等及以上奖励;任教3~4个班的,未获二等及以上奖励班级不超过1个班,任教4个以上班级的,未获二等及以上奖励班级不超过2个班;零班各项成绩作二等及以上奖励计。非高考学科教师、后勤辅助人员在本学期末考评中获“好”率达80%以上。(高一、二年级由教科处提供,高三年级由外校命制试题,过年前的最后一次模考为准。)

(二)优先条件

1、任劳任怨,善于协作,主动承担超量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工作。

2、顾全大局,团结同事,积极维护学校声誉,帮助青年教师成长。

3、心态阳光,勇挑重担,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尽力做到最好。

4、在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态度诚恳、方法得当,深受师生好评。

5、所带班级成绩名列前茅,在自身业务竞赛、辅导学生竞赛等方面取得优秀业绩,在校内各种检查中获好评或表扬。

6、在面向学生的调查中获得“最受爱戴的班主任”、“最受欢迎的教师”称号。

7、热心社会事业、公益事业,在公民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做出表率。

8、在其它工作中为学校做出了较大贡献。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表彰时间:

“优秀共产党员”每学年评选一次,6月份评,其他先进每学期评选一次,下学期开学前评,开学典礼上表彰。

(二)评选原则、程序:

1、评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条件相当的情况下适度平衡。

2、“优秀共产党员”由党支部等额推荐,“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由年级组等额推荐,“先进工作者”由学校办公室等额推荐。每学期开学初由办公室确定各类人员分组名单,补习部先进名额并入高三年级组。(临时工采取10选6形式)

3、寒暑假期间,办公室、年级组根据相关数据材料,确定并公布本组符合基本条件的教职工名单,教职工根据自身优势,向办公室、年级组提出书面申请(填表为准)并准备相关材料。

4、下学期开学前,办公室、年级组对提出申请的教职工的材料和现实表现进行评议,组织10~12名群众代表根据评议情况进行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并在组内公示,然后上报至学校办公室。

5、下学期开学初,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表彰名单。

四、宣传奖励

1、学校通过校报、网站、宣传栏等对各类先进的事迹进行宣传,颁发证书。

2、对各类先进进行物质奖励:“优秀共产党员”奖励600元,临时工先进奖励200元,其他先进奖励400元。

3、学校遴选各类先进中的优秀人员,向上级推优。

4、评先评优结果作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评优的参考依据。

五、组织领导

1、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年级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领导全校评先工作。

2、学校办公室、年级组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年级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年级主任、副主任组成,领导本组评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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