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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一中考勤制度

2018-09-09 作者:姜舟斌 来源: 浏览次数:0

 

余江一中考勤制度

2013120日第十四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专职教师不要求坐班,干事、教辅人员及勤杂人员实行坐班制;兼课的干事,上完课也必须坐班;行政人员原则上要求坐班,有公事外出要请假。

二、请假制度

无论公事还是私事,必须事前请假。请假程序:先到行政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由年级主任(任课教师)或处室负责人(教辅人员)或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签字,再由校长批假后,将假条交回办公室备查。《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存行政办,一份存教务处,一份交相关部门。超出学校审批权限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离校前视时间长短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有课的老师要安排好自己请假时间段内的课(原则上:一天以内自己调课,一天以上代课先由年级教研组解决,如解决有困难,再依次报年级组、教务处、分管校长)。所有调课和代课都必须报教务处存档,否则视为旷课。若超出假期,必须报告办公室进行续假;假满返校要及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1、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请假期间不扣除学校所发的各项奖励。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并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告知相关领导,事后补上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旷课。特殊情况可请特殊事假,在规定期间不扣除学校所发的各项奖励;特殊事假满期需续假的,延长的假期按一般事假对待。

以下情况可请特殊事假 :

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②丧假,因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的父母去世请假,计3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省内3天,省外5天)。

教职工请假送子女上大学,可请3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省内3天,省外5天)。

3、病假: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则上不罚款,未超出学校批假权限天数,则按私假扣除假期奖励。若超出学校批假权限天数,则停发一切工资和奖励(上级部门特批的除外)。一般病假要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最好能把课安排好,如有困难应及时通知年级主任和教务处),待病愈后补上请假手续。

4、产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供产前检查证明)。女教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单胎顺产,享受产假为98天;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原则上产前休假不超过15天(计入产假)。产假期满需续假的,按事假对待。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则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一年内请人工流产假一周,不罚款,超出假期按事假处理。

三、考勤制度

1、教师旷课(含自习课下班辅导、监考等)每节(场)扣50元,并扣除相应奖励。迟到每次扣10元,早退、中途离岗视作旷课。

2、干事、教辅人员及勤杂人员实行坐班制,并按要求签到。缺签每次扣10元,代签双方各扣20元,上班时不在岗视作旷工,每次扣50元并扣除相应奖励。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超出3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不享受相应的工作过程奖励;一般事假4天以内(含4天),不享受相应的工作过程奖励;一周以上除不享受相应的工作过程奖励外,同时超出4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每天30元扣款。特殊事假享受相应的工作过程奖励。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有2次以上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学期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处理。

4、校会及各处室、年级组和教研组组织的会议(活动),都必须按时参加,迟到15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迟到超过15分钟视作旷会,旷会一次扣50元。

5、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6、请事假的请病假,经发现查实,当旷工处理。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8、特殊情况提交行政会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9、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10、以上扣款,由教务处制工作过程奖励表时统一扣除并公示。

 

 

《余江一中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2016830日学校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为加强全体教职工出勤管理,推动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工作秩序,根据《余江一中考勤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出勤纪律

1、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上、下课作息时间,按时上课、辅导和出席各种会议、活动,没有课不要求坐班;

2、专职干事、教辅人员及勤杂人员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

3、处室兼课的干部、干事实行弹性坐班,合理安排时间,既要上好课,又要办好事。

二、检查办法

1、任课教师考勤(含早晚自习)由相应年级组干部负责,其中,早晚自习每节课必查,白天上课每天抽查不少于1次;

2、早晚自习取消签到,由年级组干部例行检查,并对教师缺勤情况做好登记,由所在班级两名学生(其一为班长)签字确认;

3、专职干事、教辅人员及勤杂人员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常规检查实行指纹签到、签退,抽查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到各自上班地点面检,每月不少于2次;

4、心理咨询室每周一至周四第一、二节晚自习安排值班,接受学生心理咨询,由补习部值日干部检查;

5、各级干部须带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严禁徇私包庇,学校领导抽查中发现考勤干部徇私包庇的,和违纪教职工同样处理;教职工对检查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办公室反映。

三、请假手续

1、无论公事、私事请假,必须事前请假;特殊情况下可电话或短信联系校长,事后补填请假条;

2、请假时先到学校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由所在年级年级主任(任课教师)或处室负责人(其他人员)签字后由校长签字批准;

3、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存行政办,一份存教务处,一份交相关年级或处室;

4、请假时,应视时间长短自行安排好工作;任课教师要及时告知年级主任、班主任和任教学生;

5、超出学校审批权限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四、违纪处理

1、任课教师旷课(含自习课下班辅导、监考等)每节(场)扣50元,并扣除相应奖励;迟到(5分钟内,下同)每次扣10元,早退、中途离岗视作旷课;

2、专职干事、教辅人员及勤杂人员上班迟签、下班早签5分钟以内每次扣10元,超过5分钟或上班时不在岗视作旷工,每次扣50元并扣除相应奖励;

3、一学期2次以上旷工或旷课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可解除聘用关系;

4、校会及各处室、年级组和教研组组织的会议迟到一次扣10元,旷会一次扣50元;

5、考勤情况由办公室、年级组汇总,每月公示,原始资料保存一年备查;以上扣款,从年级组、教务处、工会发放的相关奖励、福利中扣除。

该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9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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