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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防护规则

2013-09-12 作者:adminxj 来源: 浏览次数:0

实验室安全防护规则
一、学校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保持高度警惕性,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使得师生健康不受损害,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环境不受污染。
二、严格实验室、仪器药品室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防火、防气(煤气)、防盗、防爆、防电、防毒等设施要齐全,并定期检修、更换,确保其正常、可靠、有效。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三、仪器药品室内要严禁明火,贵重仪器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危险药品(包括剧毒药品)应远离窗口存放,要双人双锁保管,严格办理领还手续。
四、实验室用电必须专设,线经选择和布线要符合安全要求。要配备漏电保安设施,高压、低压应有明显标记分开(如信号灯)。学生实验用电超过36伏或使用煤气灯时,必须由教师负责开启闸门,实验结束,应立即关闸。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应认真检查各实验室、仪器药品室的水、电、煤气和门窗等,确保万无一失。
六、对由于放松警惕、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安全防护不力而造成人身伤亡、失火、被盗、严重污染等重大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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