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设备维修与报废制度
2013-09-12 作者:adminxj 来源: 浏览次数:0
电教设备维修与报废制度
1. 电教设备如果发现损坏,应由两人以上认证,确属损坏方可送修或购买配件。
2. 需维修的设备应送到维修技术高,收费合理的维修点维修,贵重设备(配件)由两人以上人员送修(购买)。
3. 无法通过维修后再投入使用需报废的设备,应报教导处批准方可报废。报废的设备由电教组开出“仪器报废单”,教导处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登记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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