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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2013-09-24 作者:姜舟斌 来源: 浏览次数:0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一、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四、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
五、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八、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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